——公棚不退参赛费显失公平!
2010年1月25日起执行的《陕西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收鸽查棚前信鸽病亡、游棚的,按《规则》与《规程》约定办理,或者退还饲养费或充抵剩余鸽的参赛费。查棚后至训放、比赛期间损失的信鸽,视为正常损失,公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交参赛费而未能参加比赛的信鸽,公棚应退还参赛费。
陕西省关于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该省全部公棚均在竞赛规程中作出了退还饲养费、参赛费的规定。如《陕西壹佰赛鸽公棚2019年第三届四关赛竞赛规程》规定:已交参赛费而未能上笼参加第一关200公里比赛的参赛鸽全额退费。
众所周知:参赛费是赛鸽参加比赛费的费用。赛鸽未上笼比赛理应退还参赛费。否则,落入公棚一方腰包、明显有失公平、也不公正。同理,查棚时,若参赛鸽游棚丢失,退还饲养费也顺理成章。笔者认为:陕西省关于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合理,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一、公棚不公平收费惊人!
全国几百家公棚已交参赛费而未能参加比赛的信鸽未退参赛费的有多少落入公棚一方腰包?占参赛费用多少?虽无具体统计,但数额之大应是惊人的。笔者虽未对全国公棚作过统计,但从贵州省秋棚可以看出问题。以2019年贵州省如下秋棚:贵州红枫赛鸽中心(大棚) 、贵州红枫赛鸽中心(小棚)、 贵州翠枫园赛鸽中心 、 贵州志华赛鸽中心为例,统计数据如下:
公棚名称 总奖金 清棚数 收费羽数 第一关上笼羽数 未退参赛费红枫大棚 1391 7074 6832 5584 3744,000元
红枫小棚 675 7240 7045 5763 1923,000元
翠枫园 838 8359 7674 6375 1818,600元
志华 621 7398 7158 4999 2590,800元
合计 35250000 30071 28499 2271 10076,400元
说明:1、总奖金以万元为单位;
2、红枫大棚参赛费每羽3000元;
3 、红枫小棚参赛费每羽1500元;
4 、翠枫园参赛费每羽1400元
5、志华参赛费每羽1200元
6、红枫大棚弃权鸽242羽;
7、红枫小棚弃权鸽195羽;
8 、志华弃权鸽240羽
9、翠枫园弃权鸽公棚未公布,但以8月29日收费截止后,9月2日上传的训放归巢羽数7674羽计算。
按上述公棚分别计算未参加比赛、而未退参赛费用被公棚吞下费用如下:
按上述公棚分别计算未参加比赛、而未退参赛费用如下:
公棚名称 第一关未上笼数 公棚应退而未退参赛费红枫大棚 1248 3 744,000元(1248×3000=291,200)
红枫小棚 1282 1923,000 (1282×1500=291,200)
翠枫园 1299 1818,600 (1299×1400=1818,600)
志华 2159 2590,800(2159×1200=2590,800)
合计 5988 10076,400
这里反映:四个公棚总奖金为三千五佰贰十五万,第一关未上笼5988羽、——即清棚收费后训放至第一关比赛前,损失信鸽5988羽,公棚应退参赛费计:壹千零柒拾陆万肆佰元。占公棚总奖金近三分之一。这笔巨款被公棚公然侵吞了。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且不公平收费相当惊人!
笔者认为:陕西省公棚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全国其他公棚无上述关于退还参赛费、退还饲养费之规定。这是公棚不公的典型表现、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证据。
二、不退参赛费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公棚竞赛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格式合同。虽然全国很多公棚无退还参赛费的规定、并且由参赛者默认。这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显见不合理。而从法律角度分析,是显失公平的。
但陕西省全省公棚不存在上述不公平收费。切实体现了公平、公正!
结论:全中国仅仅限于陕西省全省公棚最公平、公正。全国其他公棚无上述退还参赛费之规定,这是公棚不公平、不公正的典型表现!
相关链接: 陕西壹佰赛鸽公棚
印发《陕西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体总网 - 中国...
(点击可见)
对公棚比赛不上笼退费的理解(图)-中国信鸽信息网
我国公棚不公平收费惊人!-中国信鸽信息网 www.chinaxinge.com